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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评估机构在向委托方提交土地估价报告之前,需将估价报告在中估协进行电子化备案。
我公司严格按《通知》要求,对2012年7月1日以来所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全部及时、准确地完成了电子化备案工作。日前,在中估协对全国土地估价机构开展的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工作的情况通报中获得表彰和荣誉证书。
据悉,此次通报,中估协共授予了100家“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我评估公司是陕西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机构。 评估一部曹佳供稿
